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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源: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6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项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本
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并同意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事项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对填补
措施进行修订,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调整,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审查,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 LDK 租赁
不动产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
行了事前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审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拟与江西赛维 LDK 签
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