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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源复材: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1-079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
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名称、
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的说明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全 称 : FUJIAN     HAIYUAN 英 文 全 称 : JIANGXI HAIYUAN
COMPOSITES                            COMPOSITES
TECHNOLOGYCO.,LTD.                    TECHNOLOGYCO.,LTD.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 公司住所:新余高新区新城大道行政服
铁岭北路 2 号                         务中心 3 楼 388 室
邮政编码:350101                      邮政编码:338000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简称“海源复材”及股票代
码“002529”不变。


    二、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的原因说明
    为充分协调利用新余市高新区的优质资源及优惠政策,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迁址至江西新余市高新区,并决定拟对公司名称
和注册地址进行相关变更。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海源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海源
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全 称 : FUJIAN HAIYUAN        英文全称:JIANGXI HAIYUAN
COMPOSITES                           COMPOSITES
TECHNOLOGYCO.,LTD.
                                     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余高新区新
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 2 号            城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3 楼 388 室
   邮政编码:350101                      邮政编码:33800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公司董事 会不按照 前款规 定执行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 会不按照 第一款 的规定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 不按照第 一 款规定执
责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 会不按照 第一款 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 1/3 时;                          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 交会议审 议的事 项和提          (二)提 交会议审 议的事 项和提
案;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案;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前之间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前之间
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 东大会通 知和补 充通知中 应当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确载明网络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容。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票的开始时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确载明网络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票的开始时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股票账户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股票账户
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 应由法定 代表人 或者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 或者法定代
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身份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
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 格的有效证
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书。
       公 司股东可 以向其 他股东 公开征
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
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
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中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告应 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股东的表决
                                          情况。
        第 一百 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 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置;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交易等事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置;                                     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一) 聘任或者 解聘公 司总经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一) 制订公司 的基本 管理制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度;
人及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 的基本 管理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度;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
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 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时限为:会
开前 5 日。                          议召开前 3 日。

    第一百二十 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 一百二 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的方式进行。     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的方式进行。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监事会的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监事会的
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传真、电子 会议通知,以专人、电话、微信、邮件、
邮件方式进行。                       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
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
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 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
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
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 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 司 通知以电
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 话、微信方式方式送出的,以电话、微
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 信记录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
方式发出的,以该电子邮件进入被送达 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
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录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的,以该电子邮件进入被送
                                    达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的日 期为送达日
                                    期。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报》等至少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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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公司所在地市场监
管理 局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督管 理局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章程为准。                          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是符合公司未来
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注
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办理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
修订,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备案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