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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2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延长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我们认为此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
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本次延长授权期
限,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