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22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8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持续、有效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8 日,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