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1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满
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自身资金实力,增强其市场竞争
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
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布局,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求。本次下属公司拟设立子公司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确保公司推动公司财务投资及非核心业
务资产的投资退出,收回投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
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
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