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
经审查,公司拟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A 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是在综合
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