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2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希会其字(2022)0029 号
目 录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
二、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其字(2022)0029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相关规定对
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
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作出认定,并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得合理保证。在鉴证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
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的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
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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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报
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西安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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