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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
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2022 年度至 2023
年上半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余赛维电
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程序,该等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日常经
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 2022 年度至 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三、关于《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管理团队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拟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方案结合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考核指
标切实可行,考核结果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调动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管理团队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五、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
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执业能力,我们认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工作勤勉尽
责,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度续聘希格玛继续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为一年。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不动
产事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 LDK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并修订《公司章程》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