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卫东)2022-04-2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担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
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
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8 8 0 0 否
其中 2 次现场出席,6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本人对 2021 年度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至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4 次会议,
委托出席 1 次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持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
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进行年报审计
三方沟通,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很好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
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一)2021 年 1 月 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1年3月2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5、《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6、《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对公司该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公
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采用买方信贷结算
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以下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关于公司累计及本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2021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
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2021年12月1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查阅有关资料;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 治
理情况,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积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状
况,关注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事项,并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
识为公司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购买与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
3、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人及亲属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严格遵守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保守公司秘
密,不传播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消息买卖股票。
五、其他事项
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2022 年工作展望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
时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
作更加规范。
独立董事:刘卫东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