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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3-0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严俊旭先生、金亮先生
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不超过1亿元日常经营
性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杨校生    惠彦   张振安

                                                      2017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