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7-03-0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顺风能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对天顺风能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天顺风能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为客户提供国内外海洋运输等业务需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严俊旭先生所控制的上海安
顺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顺”)、太仓安顺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太仓安顺”)以及NEW SNS LOGISTICS(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
“SNS”)发生国内外海洋运输及货运代理等业务,预计2017年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1亿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066.03万元。
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
联董事严俊旭先生、金亮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方
类别 或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上海安顺船务代理有限
0 0
公司
太仓安顺船务代理有限
10,000 215.77 10.44%
接受关联方 公司
提供的劳务 NEW SNS LOGISTICS
(SINGAPORE) PTE 0 0
LTD
小计 10,000 215.77 10.44%
(三)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关联
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18.3049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上海安顺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培其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 万元整
主营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运输(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代理;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 839 弄 1 号 905、906 室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安顺总资产为 1,272.2 万元、净资产为-389.7 万
元;2016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 7,039.8 万元、净利润为-46.7 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2、太仓安顺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培其
2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整
主营业务:国际船舶代理;
住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东侧、北环路北侧联检大楼 1 幢 1802 室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太仓安顺总资产为 433.3 万元、净资产为-19.5 万元;
2016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 467.8 万元、净利润为-6.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NEW SNS LOGISTICS (SINGAPORE) PTE LTD
董事长:严俊旭
注册资本:50,000 新加坡币
主营业务:货运代理、包装和装箱服务、运输服务;
住所:24 PECK SEAH STREET,#05-06,NEHSONS BUILDING,SINGAPORE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SNS 总资产为人民币 297.64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52.37 万元;2016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985.27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2.3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安顺、太仓安顺及 SNS 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严俊旭先生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
上海安顺、太仓安顺及SNS三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多年国际
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国内水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等
行业经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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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据招投标价格或市
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各关联方于2017年2月22日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明确了关联交
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招投标价格或市场公
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提供同类服务的非关联方一致。《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必
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上述各关联方的产业
优势,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
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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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严俊旭先生、金亮先生进行了回
避表决。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各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不超过1亿元日常经营性
的关联交易。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天顺风能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各关联方基
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天顺风能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上述2017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天顺风能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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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薇 杨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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