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
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租赁事项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
开,符合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认
定合规准确,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租赁事项。
(以下无正文)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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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锋 刘 亚 洪茂椿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