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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8  

                                                                         第 五届董 事会第 十四次 会议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
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符合
行业监管要求。在担任2020年度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 五届董 事会第 十四次 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书锋                   刘 亚                     洪茂椿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