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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铝业: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25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发布及修订,对原采用的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无需进行租赁分

类,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现行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为解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明确划分及会计处理迥异带来的实务问题,新
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

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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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新租赁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发生变更等情形的会

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保留了出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
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
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
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

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
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

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
满足特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

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四)对特殊交易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

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三、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
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其他
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公司租赁会计政策修订前后对比表

   原租赁政策                          新租赁政策                       备注

(一)经营租赁的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   1、作为承租
计处理方法           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人采用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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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租赁政策                                新租赁政策                     备注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一)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的会计模
金 在 租 赁 期 内 的各      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    型;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计 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     2、新增使用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或 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权资产及租
当期损益。                                                                赁负债相关
                            对于使用权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
(二)融资租赁的会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         规定;
计处理方法               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   3、新增短期
    融 资 租 赁 是 指 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      租赁和低价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资 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公司需确定使用     值资产租赁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全 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     的相关规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租 计处理。                                           定;
赁 。 在 租 赁 期 开始      对于租赁负债,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        4、新增
日,公司将租赁开始 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         公司作为出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价 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     租人的会计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款 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处理。
额 现 值 中 较 低 者作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账
                         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选择不确认
价值,将最低租赁付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付 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款的入账价值,其差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资
                       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
费用。
                       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
                         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
                         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
                         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
                         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
                         减的,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
                         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余租
                         赁方式为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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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租赁政策                      新租赁政策                     备注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
                 确认。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
                 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影响金额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 1 是允许
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 2 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
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同时,方法 2 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调整首次执行本
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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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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