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35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号 B 座普洛斯大厦 9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2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 1/4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 2,868,873,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712%。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 2,482,797,684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3.37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股份数 386,075,33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99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以下同)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429,711,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3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 2/4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9,571,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4%;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9,571,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4%;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9,571,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4%;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3/4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免去匡义斌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9,4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9,4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杰利、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