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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电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9-04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日
15:00至2019年4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大楼501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计 25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48,172,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8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421,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5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51,3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1358%。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51,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5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
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60,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195%;
反对 7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8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2435%;反对 7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56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蒋华先生、谢良琼先生对
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60,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195%;
反对 7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8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2435%;反对 7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56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蒋华先生、谢良琼先生对
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60,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195%;
反对 7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8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2435%;反对 7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56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蒋华先生、谢良琼先生对
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彪、达代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