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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电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0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收益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
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2、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3、拟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授
予日为2019年5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19年5月9日,并同意
以2.4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正国                 杨黎明                 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