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2-10-11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我们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黄跃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黄跃宇先生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以及任职资格均符合职务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跃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士敏 WEICAI 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