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所作出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 作。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张乐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朱克实、刘国健、郑津洋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