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我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经仔细阅读相关会议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钏先生、赵正斌先生、郭日仓先生、吕江林先生、崔普
县先生和吴凯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规定,其任职资格也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且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因此,我们同意:
1、聘任郭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赵正斌先生、郭日仓先生、吕江林先生、崔普县先生和
吴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崔普县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4、聘任吴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