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 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 力,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 向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