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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林重: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状况的相关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预案,并同意提交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2)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

    1、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
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的财务审计机构,

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