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状况的相关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预案,并同意提交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2)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
1、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
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的财务审计机构,
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