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宋绪钦)2021-04-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绪钦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 5-12 月工作中,本人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2020 年度内公司召开的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和 9 次董事会,本人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亲自出席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7 次。在每次会议召开之前,获取了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
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所有议案
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未发现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慎重
地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表: 单位:次
1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 4 3 0 0
股东大会 1 0 0 2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转让部分股权等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客观、公允、
独立的判断,并发表了专业性独立意见。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
类型
2020 年 第 五 届 董 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6 月 29 会第二次(临
日 时)会议 关于继续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同意
见
2020 年 第 五 届 董 事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独 同意
7 月 22 会 第 三 次 会 立意见
日 议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第 五 届 董 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8 月 24 会 第 四 次 会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日 议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2020 年 第 五 届 董 事 关于 2020 年本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同意
10 月 26 会 第 五 次 会
日 议 关于拟签订《互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第 五 届 董 事 关于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融 同意
12 月 7 会第六次(临 资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日 时)会议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均 刊 登 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一直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2
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发展决策和风险
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
司进行现场调研和了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
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
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2020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
议,并以专门委员会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
公司内控。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
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等;通过电话、
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
报导,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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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4、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5、本人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
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最后在此,对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在 2020 年度工作中给
予我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绪钦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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