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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林重: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郭永红)2021-04-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永红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 5-12 月工作

中,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2020 年度内公

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和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共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2 次,

在会议召开前对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解,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给予合理化建议,未发现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事

项决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均投以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表:                                 单位:次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                 7                    0                0             0

         股东大会                 2                    0                0             1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融资担保、关联方资金

         占用、公告差错更正、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等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和

         决策程序进行了客观、公允、独立的判断,并发表了专业性独立意见。

         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6 第 五 届董 事 会第
月 29 日  二次(临时)会议
                                关于继续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7 第 五 届董 事 会第
月 22 日  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同意
2020 年 8 第 五 届董 事 会第 说明和独立意见
月 24 日  四次会议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0 年本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10 第 五 届董 事 会第
月 26 日   五次会议
                                关于拟签订《互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12 第 五 届董 事 会第 关于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
                                                                                              同意
月7日      六次(临时)会议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制度的了解,提高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2、2020 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2020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

议,并以专门委员会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
公司内控。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其他事项

       1、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4、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5、本人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

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最后在此,对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在 2020 年度工作中给

予我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永红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