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仔细阅读相关会议材料,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贷
款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汇通
控股实质上属于互保情形,汇通控股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
会增加公司的风险;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为其
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与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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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与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
计,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交易是合理公平的;该关联
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交
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增加公司与北京中
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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