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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龙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30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299
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耀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22566.210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826%。其中,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566.200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8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0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9.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孙耀志、孙耀忠、孙锋、李明黎、张明华、梁中华、
李培才,监事摆向荣、李永泉,董事会秘书谢国楼,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独
立董事魏安力、张复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向董事会请假。上海锦天城(郑
州)律师事务所黄辉律师、杨子彬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
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孙耀志、孙耀忠、孙锋、李明黎、张明华、
梁中华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孙玉福、方拥军、李培才共同组
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孙耀志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566.2006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01 万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8%。
    (2)选举孙耀忠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566.2007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02 万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7%。
    (3)选举孙锋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566.2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03 万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85%。
    (4)选举李明黎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566.2009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04 万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74%。
    (5)选举张明华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566.201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05 万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63%。
    (6)选举梁中华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566.2011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06 万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孙玉福、方拥军、李培才为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孙耀志、孙耀忠、孙锋、李明黎、张明华、梁中华共同
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孙玉福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566.2006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01 万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8%。
    (2)选举方拥军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566.2007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02 万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7%。
    (3)选举李培才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566.2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03 万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摆向荣、王宇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永泉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拟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1)选举摆向荣同志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566.2006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
    (2)选举王宇同志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566.2007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黄辉律师、杨子彬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