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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中高层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1 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拟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
且所涉及关联交易因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
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
损害,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
审议。


    公司为推进公司建立合理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稳定的经营团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
远发展,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将原有的《中高层薪酬管理制
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中高层薪酬管理制度》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多项
内容。新修订的《中高层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中高层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培才___________




孙玉福___________




方拥军___________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