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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龙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2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734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1-8
       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0011 传真:86 (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7341 号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飞龙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飞龙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飞龙股份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飞龙股份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飞龙股份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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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飞龙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飞龙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飞龙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秦霞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路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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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2]00734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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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内部会

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

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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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与

检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中的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以及控制活动中

的会计系统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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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

现发展战略。

    (三)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情况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飞龙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具体情况,设立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提名、战略、

审计、薪酬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治理架

构、职责权限及重大决策议事程序,确保治理结构规范有效。

      2、日常经营过程中实施的控制

      公司以制度为基础,制定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管理、生产管

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涵盖整个生产经营过程

中的制度,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力求形成具

有自我特色的规范的管理体系。

      3、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部依据《内部审计制度》相关规定行使审计职权,审计

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和

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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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干涉。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对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以及

下属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以及风险评估等情况进行

内部审计,并给予合理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结

果进行跟踪检查,有效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4、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对外投资严格按照公司

章规定的权限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公司对重大投资项

目均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并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

有关要求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在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独立董事及行

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5、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公司关联方性质、关联交易的

原则、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细规定,公

司每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执行,对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

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6、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进行管

理,对子公司的重大风险进行控制,如对资金、贷款、投资和交易等

具体业务进行审批或授权,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

取得财务报表,建立对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检查制度,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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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与执行、经营业绩、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通

过以上管理措施确保各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

      7、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对外业务担保制度》,对担保管理原则、担保对象、

审批权限、信息披露、日常风险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对外提

供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8、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

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备程序。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和接待投资者调研

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确保向所有投资者

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等信息。

      9、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明

确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报送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

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与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0、信息与沟通

      公司积极采用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对业务运营各环节进行有效

管理与控制,并为公司决策提供有用信息,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

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和顺畅,降低了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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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成本,优化了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了市场需求反映速度。

      11、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了有效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

实施开展独立的审查监督,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内控运行

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

的 3%。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

的 1%,但小于税前利润的 3%。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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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

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

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缺乏科学决策程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要业务缺

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

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

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要缺

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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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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