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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作

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9 年-2021 年)》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该回报规划。

    四、关于 2019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薪酬考核方

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2019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有效

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有效提升与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状要求,同意该薪酬方案。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的专项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闲置
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该
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在现有证券投资的基础上,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合计不
得超过 1.71 亿元人民币,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次证券投资额度控制及有效期延长是为有效
控制公司投资损失及投资风险,同时基于对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长期看好,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以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但证券市场受到宏
观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
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所持证券投资损益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十、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2019 年,根据生产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无锡海太散热管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 480 万元。上述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
交易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
    十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有利于进出口业务的有效管理和相应衍生汇率、利率风险控制,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
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外汇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程序(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
务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规章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在从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期间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的债务提供了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保证,除此外,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均无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担保
事项。
    十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
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和平、陈易平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