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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11-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亚太
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科技”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就亚太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概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3,052.95 万股新
股,并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 127,052.95 万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周
福海认购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54,517,134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外,其余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 176,012,366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
行承诺。

    三、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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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不存在为该等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为周福海。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4,517,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未
被质押或冻结。

    4、上述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亚太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亚太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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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在福                张广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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