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3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
为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太轻合
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
核实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王新万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决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程序合法合规;
2、王新万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不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
3、王新万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王新万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浦俭英女士兼任公司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浦俭英女士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3、经审查,浦俭英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浦俭英女士的聘任。
三、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吴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吴震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
3、经审查,吴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吴震先生的聘任。
独立董事:陈易平、张熔显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