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鸿路钢结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对公司 2020 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外,公
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制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
施,无明显迹象表明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责任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琦、潘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