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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9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188,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880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
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3.74 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
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最高者。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 110.00%(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 18.8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30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的拟开户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