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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会议审议,采
用书面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
的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会议审议,采
用书面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三)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会议审议,采
用书面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会议审议,采用书

面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经会议审议,采用书
面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

议案》、《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

(六)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会议审议,采用书
面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

议案》。
(七)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经会议审议,采用书

面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0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八)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会议审议,采用书
面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九)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会议审议,采用

书面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十)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会议审议,采用
书面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相关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管
理,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定
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
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
况良好。

(三)定期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报告》,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0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防范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严格规范股东及关联方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综上所述,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

价报告无异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