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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德慧)2021-03-3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
责义务。公司 2020 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本人在 2020 年度共参加董事会 5 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至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均亲自出席,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
议,以便能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0年3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
 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对
 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三)2020 年 4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同业竞争》等事项,发表了《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检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非
 常关注公司重大战略的制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内控
 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
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
查和监督。
(二)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 2020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本人在 2020 年勤勉尽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务,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
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五、其他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
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强与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的发挥独立董
事的职能作用。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任德慧电子邮箱:1054232875@qq.com




                                                  独立董事:任德慧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