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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3-3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鸿路钢构(002541)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海舟                       联系电话:0551-62207805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化彬                       联系电话:0551-622073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不适用,当年持续督导时间不满三个月。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28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
                                                       规则的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无                     不适用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商晓波、邓烨芳及股东商
晓红、商晓飞、邓滨锋、商伯勋承诺:公司股票上市
三十六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是                      不适用
不超过 50%。公司其他股东万胜平、柴林、何的明承
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在离职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为避免与同业竞争和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商晓波、邓烨芳夫妇承诺如下:
1、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
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及其他企业,将来也
                                                         是                      不适用
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不会直接
投资、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资产,
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帮助。3、如果将来因
任何原因引起本人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将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
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和增持计划完成后六           是                      不适用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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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海舟                   梁化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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