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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关于公司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

                                    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

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6 年 11 月 8 日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智慧城市停车系统及绿色建筑制造基

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和 2020 年 4 月 28 日与安徽省
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重型钢构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协议约定的生产基地建设已经逐步投产,鉴于双方良好的契约关系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
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再次签订了《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

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

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法原则,经友好协

商,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园项目具体如下:

   1、项目位置:位于梅山湖路以东、大别山路以南、南溪路以西、笔架山路以北区域。具体位
置及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宗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约 840 亩,其中第一期焊丝及出口钢结构产品项目用地面积约
为 266 亩。预留钢结构配套材料项目用地面积约为 574 亩,钢结构配套材料项目有关投资事宜,

另行协商。

   3、投资规模:框架协议总投资约 18 亿元,其中第一期焊丝及出口钢结构产品项目总投资约
6.1 亿元。

   4、焊丝及出口钢结构产品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20000 平方米。

   6、焊丝及出口钢结构产品项目建设工期:总工期 15 个月。(在甲方提供土地并具备开工条
件的前提下,项目实行整体规划,一次性规划建设)
   7、项目效益:焊丝及出口钢结构产品项目建成全面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8 亿。

   8、甲方支持乙方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实现预定规划目标,积极支持乙方项目申报国家、省、
市政策支持,享受国家、省、市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该项目投资额度大,科技含量高,采

取“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9、凡涉及行政事业收费及相关配套费、基金等县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乙方先行缴纳,由县
财政安排以等额资金作为企业扶持资金实行即交即返,及时兑现给乙方,甲方不得无依据收费。

   10、甲方及时将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宗地时确保达到红线边缘公用基础“三通一

平”,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确保达到“七通”,如企业有特殊要求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6 年 11 月 8 日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智慧城市停车系统及绿色建筑制造基

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和 2020 年 4 月 28 日与安徽省

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重型钢构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后再次在安徽省金寨县扩大投资,是双方对前次合作的肯定,建成后金寨基地将成为公司重要的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之一,为公司钢结构产品制造及绿色装配式建筑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如该项目顺利实施,未来几年公司将获得甲方一定金额产业扶持奖励,有利于提升公司
未来经营业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
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