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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11-26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及《公司章程》、《A 股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
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 58 名激
励对象 128.33 万股限制性股票。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马作武、唐清泉、萧端、齐德昱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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