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铁塔: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4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0年5月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有表
决权公司股份742,092,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508%,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
“议案10”、“议案13”、“议案14”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
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3,758,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2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347,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11,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741,681,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177%。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议
案10”、“议案13”、“议案14”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出席现场会议的3名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对“议案10”予以了回避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411,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琴岛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089,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6,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35%;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089,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6,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35%;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089,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6,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35%;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1,800,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289,853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6,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221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弃权 289,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19%。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1,800,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289,853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6,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221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弃权 289,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1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1,800,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289,853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6,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221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弃权 289,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1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1,800,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
反对 292,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6,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2216%;反对 292,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1,800,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
反对 292,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6,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2216%;反对 292,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19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1,800,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
反对 292,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6,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2216%;反对 292,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租赁合同期限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6,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216%;
反对 292,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6,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2216%;反对 292,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1,800,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
反对 292,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6,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2216%;反对 292,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1,685,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
反对 407,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51,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1618%;反对 407,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3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1,800,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
反对 292,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6,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2216%;反对 292,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1,800,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289,853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6,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221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弃权 289,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19%。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
文详见 2020 年 4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