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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铁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
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
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独立董事签署:

                  权锡鉴       张世兴         陈书全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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