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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铁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4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6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交易
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何良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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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有表
决权公司股份734,968,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78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733,99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972,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972,475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7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72,47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7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
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858,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0%;
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372%;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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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858,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0%;
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372%;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968,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2,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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