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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1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6-10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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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洁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兴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钱奕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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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661,593,855.31                3,512,131,689.95                        32.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87,255,262.98                1,872,410,726.91                         6.1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94,550,308.88                      31.67%        1,797,765,146.95               18.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273,584.48                    -2.13%          134,492,179.97               10.4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2,007,584.51                   -23.42%          122,747,598.62               11.9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95,312,748.8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20.00%                    0.13                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20.00%                    0.13                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2%                   -12.03%                  6.93%                -0.14%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998,073.9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162,309.1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086,392.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49,364.7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55,410.69

合计                                                                         11,744,581.3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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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5,268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孙洁晓             境内自然人         42.96%       434,700,000       326,025,000 质押              387,465,000

袁静               境内自然人          4.77%        48,3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2.39%        24,146,585
一三组合

北信瑞丰基金-
工商银行-北信
                   其他                1.59%        16,100,000
瑞丰基金丰盈 1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天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保 其他                    1.02%        10,284,498
赢1号

中欧盛世资产-
广州农商银行-
深圳市融通资本 其他                    0.92%         9,277,857
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东海瑞京资产-
浦发银行-东海
瑞京-浦发银行 其他                    0.87%         8,764,104
-瑞盈 2 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天高资
                   其他                0.59%         6,000,000
本 39 号单一资金
信托

海通期货有限公
司-海通期货中 其他                    0.55%         5,562,500
盛创富 1 号资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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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计划

华润深国投信托
有限公司-洪鑫
                  其他                     0.42%        4,200,100
1 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孙洁晓                                                                108,6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8,675,000

袁静                                                                   48,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8,3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24,146,585 人民币普通股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北信
                                                                       16,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100,000
瑞丰基金丰盈 1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
                                                                       10,284,498 人民币普通股          10,284,498
赢1号

中欧盛世资产-广州农商银行-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                                            9,277,857 人民币普通股           9,277,857
司

东海瑞京资产-浦发银行-东海
瑞京-浦发银行-瑞盈 2 号专项资                                         8,764,104 人民币普通股           8,764,104
产管理计划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高资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本 39 号单一资金信托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海通期货中
                                                                        5,562,500 人民币普通股           5,562,500
盛创富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洪鑫 1
                                                                        4,2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4,200,10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孙洁晓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袁静与孙洁晓为夫妻关系,孙洁晓通
                                  过东海瑞京资产-浦发银行-东海瑞京-浦发银行-瑞盈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股份 8,764,104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3,464,104 股。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
说明
                                  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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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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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33.41%,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与客户采用票据结算方式减少。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318.09%,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的采购货款较多。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44.06%,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投资诚意金金额较大。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217.46%,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较多。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对驰亿隆的股权交割尚未完成。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85.18%,主要原因是购置的设备较多。
7.商誉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629.37%,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西安兴航产生商誉较多。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40.99%,主要原因是厂房装修费增加。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789.53%,主要原因是预付的设备采购款较多。
10.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43.11%,主要原因是本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较多。
11.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18.74%,主要原因是本期较多采用票据结算采购货款。
12.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42.55%,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期初企业所得税。
13.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83.93%,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了长期借款。
14.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234.9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收到的保证金较多。
15.财务费用本期比上期增长106.03%,主要原因是本期短期借款增加较多。
1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期增长33.56%,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增加。
17.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期增长254.97%,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较多。
18.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长211.59%,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较多。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作承诺

                                                         自本次终止
                                                                                      2016 年 6 月
                                            重大资产重   筹划重大资   2016 年 06 月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                                                 20 日至 2016 严格履行中
                                            组           产重组暨公   20 日
                                                                                      年 9 月 20 日
                                                         司股票复牌


                                                                                                                  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之日起三个
                                                             月内不再筹
                                                             划重大资产
                                                             重组。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孙洁
                                                             晓、郑海艳、
                                                             单兴洲、王书
                                                             强 承诺:在
                                                             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
                                 担任公司董
                                                             公司股份总
                                 事、监事、高
                                                             数的百分之
                                 级管理人员
                                                             二十五;上述
                                 的股东关于                                 2011 年 02 月 任职期间有
                                                董监高承诺   人员离职后                                  严格履行中
                                 所持公司股                                 18 日           效
                                                             半年内,不得
                                 份流通限制
                                                             转让其所持
                                 和自愿锁定
                                                             有的本公司
                                 承诺
                                                             股份。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
                                                             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
                                                             数量的比例
                                                             不超过 50%

                                                             1、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
                                                             金将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使                  2016 年 08 月
                                 公司                        审议通过的                     2019-08-16   严格履行中
                                                用承诺                      16 日
                                                             有关决议规
                                                             定的用途使
                                                             用。公司将设
                                                             立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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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国人民
                                     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
                                     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规
                                     范使用募集
                                     资金,不会将
                                     募集资金变
                                     相用于商业
                                     保理、融资租
                                     赁等类金融
                                     业务。

                                     苏州春兴精
                                     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非公开发行   称“公司”)拟 2016 年 07 月
               公司                                                 2016-10-22   严格履行中
                        股票承诺     非公开发行       22 日
                                     股票,现就以
                                     下事项作出
                                     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在本承诺
                                                       函签署之日
                                                       起,本人除持
                                                       有股份公司
                                                       股权外,本人
                                                       未直接或间
                                                       接经营其他
                                                       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
                                                       体,未直接或
                                                       间接经营任
                                                       何与股份公
                                                       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经营
                                                       的业务构成               承诺持续具
                                                       竞争或可能               有约束力,直
                                                       构成竞争的               至发生以下
                                                       业务,本人与             情形之一时
                                                       股份公司及               终止:春兴精
                                                       其下属子公               工的 A 股发
                             公司实际控
                                                       司不存在同               行申请终止;
                             制人孙洁晓
                                          同业竞争承   业竞争。2、 2011 年 02 月 或发行的股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先生及其关                                                         严格履行中
                                          诺           自本承诺函     18 日     票终止上市
                             联股东袁静
                                                       签署之日起,             (但因任何原
                             女士
                                                       本人将不直               因暂时停止
                                                       接或间接经               买卖除外);本
                                                       营任何与股               人不再是春
                                                       份公司及其               兴精工控股
                                                       下属子公司               股东、实际控
                                                       经营的业务               制人。
                                                       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也
                                                       不参与投资
                                                       任何与股份
                                                       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生
                                                       产的产品或
                                                       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
                                                       争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其
                                                       他经营实体。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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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本承诺
                          函签署之日
                          起,如股份公
                          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进一
                          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
                          本人保证不
                          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
                          股份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
                          司经营拓展
                          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
                          的业务,也不
                          参与投资任
                          何与股份公
                          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生产
                          的产品或经
                          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
                          经营实体。4、
                          在本人与股
                          份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期
                          间,本承诺函
                          为有效之承
                          诺。如上述承
                          诺被证明为
                          不真实或未
                          被遵守,本人
                          将向股份公
                          司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
                          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
                          责任。

本公司股东   增持股份锁   公司控股股     2015 年 11 月 2015 年 11 月
                                                                       履行完毕
孙洁晓(实际 定承诺       东及一致行     19 日         19 日至 201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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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人)                 动人在 2015               年 5 月 19 日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
                                                          人通过资管
                                                          计划增持公
                                                          司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
                                                          号:2015-073)
                                                          中承诺在增
                                                          持期间及在
                                                          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
                                                          减持公司股
                                                          份。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无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10.00%    至                       20.00%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6,304.96   至                     21,739.95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116.6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保持稳定,预计净利润保持平稳。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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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业务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未来发展战
2016 年 06 月 28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略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未提供资料。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   洁   晓

                                                                        2016 年 10 月 11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