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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3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
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并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
易。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一)投资额度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7 亿元。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
过一年)并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与公司无
关联关系。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
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
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其获得的投资收益,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
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7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