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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关于收到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2-07-07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披露了
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苏苏园)应急
告[2022]115号),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6)。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单位)》((苏苏园)应急罚[2022]115-(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的主要内容
    违法事实及依据:2022 年 6 月 8 日,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委托苏州
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案件调查查
明,公司存在下列行为:未在高处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
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在调查过程中,收集的主要证据有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份、《整改情况说明》1 份、被询问人基本信息一览表 1 份、《调查询
问笔录》5 份、现场照片 3 张等。综上,证明公司未在高处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
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以上证据已经当时
公司确认。
    以上行为中:
    公司未在高处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
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
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
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规定,依
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处罚告知后裁量情
节无变化的情况,决定给予公司作出人民币叁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陈述和申辩采纳情况:公司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建设银行指定营业部,
具体信息见罚没入专用缴款书;到期不缴,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有权每日按
罚款数额的 3%加以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公司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苏
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
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项,全面开展了公司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
作,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和技术标准。公司也借此契机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了全员安全意识,强
化领导责任落实,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缴纳了相
应罚款并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