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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邵蓉)2019-04-2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七次,实际出

席七次;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及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

原因未能参加年度股东大会,并委托独立董事荣幸华女士代为述职;

列席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

和研究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战

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相

关制度履行职责。2018 年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次,审议 2017 年

度公司董、监、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人员考核议案,对以上议案投了同意票;2018 年度未召开战

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

的经营情况,并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空余时间,

与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达到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尤其是财务、审计方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

态,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年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在年度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公司高管人员、内审

人员、外审机构以通讯、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

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提交审计报告,确保了定期报告披露的时效性和质量。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未发

现违法违规情况,董事会各项决议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决议结果合法有

效。全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汇总

1. 2018年2月2日,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具体为:

(1)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

   独立意见;

(2) 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继续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2. 2018年4月22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为: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5) 关于2017年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安全的独立意见;
(7) 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独

   立意见;

(9) 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

   —2020 年)》的独立意见。

3. 2018年7月21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继

   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 2018年8月1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 2018年8月23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为:

(1)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 2018年10月25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继续使用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

   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结论
    以上事项本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否定性结论,均发表了同意或无违

规违法情况的独立意见。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

内,本人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专题工作,

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资金往来情况和

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

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的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对公司是否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

   (三)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发布的监管通讯,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

业知识和经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建议。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解,特别在财务、

审计环节,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haorong118@163.com

                                           独立董事:邵 蓉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