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9-02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三)召开地点:公司新厂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 518 号) (四)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五)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王耀方董事长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80,000,0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999,999 股共计 1,274,000,001 股。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69 名,代表股份 539,073,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42.3135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 代 表 股 份 530,617,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1.64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 名,代表股份 8,456,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6638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共 57 名,代表股份 46,863,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3.6785 %。 (二)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 《2018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 2019 年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 同意票 537,850,347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1 %; 反对票 1,223,14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5,640,366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7.3900%; 反对票 1,223,143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2.610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公司独立董事荣幸华、邵蓉和张继稳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 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 《2018 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537,531,847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0%; 反对票 1,541,64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5,321,866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6.7104%; 反对票 1,541,643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3.2896%;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三) 《2018 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537,831,047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5%; 反对票 1,242,44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5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5,621,066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7.3488%; 反对票 1,242,443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2.651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四) 《2018 年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537,850,347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1%; 反对票 1,223,14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5,640,366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7.3900%; 反对票 1,223,143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2.610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五) 《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538,458,69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0%; 反对票 614,8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248,709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8.6881%; 反对票 614,8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3119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六) 《2018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票 537,526,947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1%; 反对票 1,546,54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9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5,316,966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6.6999%; 反对票 1,546,543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3.300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七) 《2018 年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537,846,947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5%; 反对票 1,226,54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5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5,636,966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7.3827%; 反对票 1,226,543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2.6173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八) 《聘请 2019 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537,850,347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1%; 反对票 1,223,14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5,640,366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7.3900%; 反对票 1,223,143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2.610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九) 《关于继续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537,530,347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7%; 反对票 1,543,14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3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5,320,366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6.7072%; 反对票 1,543,143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3.2928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十) 《2019 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537,850,347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1%; 反对票 1,223,14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5,640,366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7.3900%; 反对票 1,223,143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2.610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十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538,458,69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0%; 反对票 614,8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6,248,709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8.6881%; 反对票 614,8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3119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十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536,145,197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8%; 反对票 2,928,2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3,935,216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3.7514%; 反对票 2,928,293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6.2486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秋子、祝静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