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荣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尚荣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洁泉 联系电话:010-66555013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科 联系电话:010-6655501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是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1
项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4 月 25 日
上市公司为他人担保、购买
或出售资产培训;《深圳证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积极配合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梁桂秋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2. 梁桂秋首次公开发行前关于承担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社会
是 不适用
保险和 2007 年及以前年度被追缴企业所得税风险的承诺。
3. 梁桂秋认购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是 不适用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
是 不适用
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
5.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是 不适用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
6. 德清嘉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7. 陈学东、顾兴荣、徐永明等业绩承诺人承诺,苏州吉美瑞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该三年以下称
“业绩承诺期”)分别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业绩未达到承诺
1,560 万元、1,872 万元、2,300 万元,可累积计算业绩承诺,业 否 数,将对公司进
绩承诺期(2016-2018 年)内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5,732 万 行现金补偿
元。前述净利润是指吉美瑞医疗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8. 公司承诺,自投资设立深圳市尚荣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十二个月内,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是 不适用
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9. 梁桂秋对于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为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派袁科先
生、马乐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
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收到东兴证券《变更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东兴证券指派于洁泉先生、袁科先生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
人,于洁泉先生将接替马乐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
(3)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于洁泉先生、袁科先生,持续
督导期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
报告事项 说明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于洁泉 袁 科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