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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轴承: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2022-04-12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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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维护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证券部内),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专人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在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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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
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
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五日和三日将盖
有监事会印章(或监事会主席签名)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特快
专递或挂号邮寄或经专人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
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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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
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
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见在签字确认后传真或扫描发送至监事会办公室。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如有);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见的指示;
       (五)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监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由会议主持人向与会监事说明情
况。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监事会会议通过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的,只要与会监事能充
分进行交流,所有与会监事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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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
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书面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见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见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
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
的表决意见;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
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
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
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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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
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监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
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
事会秘书可以委托监事会办公室代为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八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拟订,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史建伟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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