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惠博普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住所或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股权变动性质:合计股份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2 月 1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5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惠博普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惠博普股份的 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黄松 姓名:黄松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 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惠博普有限”)董事长、总经 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 2、白明垠 姓名:白明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5 3、潘峰 姓名:潘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HYPEC, INC.总经理。 4、肖荣 姓名:肖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2001 年 7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黄 松 白明垠 潘 峰 肖 荣 17.61% 13.34% 10.42% 9.07% 50.4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上图所示,上述四人所持股权比例较为接近,不存在单一股东 控制,在股权关系上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为进一步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2009 年 9 月 30 日,黄松、白明 垠、潘峰和肖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的《协议书》,约定鉴于四方多 年合作而形成的信任关系,四方决定继续保持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 相互尊重对方的意见,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因 此,四人在事实上构成了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偿还个人股票质押贷 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0,41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5%。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2017 年 2 月 15 日,股 东白明垠、潘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53,5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16 年 7 月 11 日 7.11 12,996,000 1.21% 潘峰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12 日 6.94 8,211,000 0.77% 2016 年 7 月 13 日 6.84 6,706,250 0.63% 2016 年 7 月 13 日 6.84 3,293,750 0.31% 2016 年 7 月 14 日 6.77 10,000,000 0.93% 白明垠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15 日 6.58 9,241,250 0.86% 2017 年 2 月 15 日 7.86 3,114,250 0.29% 8 合计 - - - 53,562,500 5.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8,632,000 17.61% 188,632,000 17.61% 黄松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158,000 4.40% 47,158,000 4.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474,000 13.21% 141,474,000 13.21% 合计持有股份 142,940,000 13.34% 117,290,750 10.95% 注1 白明垠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735,000 3.34% 26,987,000 2.52% 注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205,000 10.01% 90,303,750 8.43% 合计持有股份 111,653,000 10.42% 83,739,750 7.82% 潘峰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913,250 2.61%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739,750 7.82% 83,739,750 7.82% 合计持有股份 97,188,000 9.07% 97,188,000 9.07% 肖荣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97,000 2.27% 24,297,000 2.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891,000 6.80% 72,891,000 6.80% 合计 - 540,413,000 50.45% 486,850,500 45.45% 注:1、2017 年 1 月高管年度股份解锁使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 16,901,250 股,有限售条 件股份减少 16,901,250 股;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 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持股总数 受限股数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受限原因 (股) (股) 比例 1 黄松 188,632,000 79,400,000 质押 7.41% 2 白明垠 117,290,750 51,500,000 质押 4.81% 3 潘峰 83,739,750 20,960,000 质押 1.96% 4 肖荣 97,188,000 57,640,000 质押 5.38% 合计 486,850,500 209,500,000 - 19.56%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6,85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45%,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 9 和实际控制人。 四、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四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起 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对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 2014 年 2 月 26 日 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上述四人所持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解除限售,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作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公司股东黄松、 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 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 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 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 10 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 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上述四人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 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 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惠博普股票的情况。 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 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11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 则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未在相关 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黄 松 白明垠 潘 峰 肖 荣 2017 年 2 月 15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 理部。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11 在地 层 1212 股票简称 惠博普 股票代码 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务人是否为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请注明)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540,413,000 股 持股比例:50.45%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53,562,5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00 % 变动后持股数量:486,850,500 股 变动后比例:45.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 持 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2017 年 2 月 15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