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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2-2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河南省啄
木鸟地下管线检测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公平合理,并且本次收购有利于提升
公司在油气管道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打造管道、油库数字化建设,管道安全检
测与评估,管道内外检测、泄漏检测、作业抢修,城市管网综合普查,无人机遥
感飞行系统、无人机培训等管道业务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并为本公司建立油气
管道完整性管理能力打下坚实基础。本次收购将有利于加快公司油气田及油气管
道数字化、信息化业务的拓展步伐,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购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属于董事会决策的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同意公司《关于收购河南省啄木鸟地下管线检测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